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

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39月运行以来,共办理建设工程交易60起,其中比选41起,招标控制价为3771.85万元,中标价为3471.77万元,节约资金300.08万元;询价79起,招标控制价为749.92万元,中标价为722.75万元,节约资金27.17万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规范交易市场。首先制定了理县比选及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操作流程,为今后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运营提供了规范的操作章程,明确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规范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对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进行了重新调整,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完善运行模式,整合公共资源。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现整合资源、方便群众、降低成本、便于监督为目的开展资源交易工作。

一是统一进场交易。达到规模标准的各类交易包括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等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统一进场进行现场监管。

二是统一工作流程。规范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工作流程。

三是统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本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

回顾201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县交易中心无编制,工作人员不明确。交易中心本身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发改、监管及相关部门对其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然而我县交易中心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主体,现由县发改局代管,无定岗工作人员,这对今后交易中心的高效运营宗旨相背,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是县交易中心无工作经费,正常运转难以有效保证。因无正式编制,无法纳入县财政预算盘子,正常运转无法得到充分保证,无力为监管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县交易中心管理人员(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培训少,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运行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开标、定标过于简单,仅仅是以低价来确定中标单位,而对投标人标书的合理性、技术性等缺乏一个有效、合理的评判及测评。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交易平台的统一管理,积极开展工作创新,进一步拓展交易范围,不断规范交易行为,努力把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统一平台建设,加强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力度。2015年要扬长避短,积极沟通,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交易中心机构,专人、专管,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

(二)充分发挥统一平台作用,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要充分发挥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交易平台的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县特点的交易方式,切实规范交易行为。对于已进中心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林权交易,要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加强对具体交易活动的监管。对其他未进中心的公共资源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积极创新,努力寻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新突破。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成功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强化对评标结果的监督,加强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努力遏制工程围标现象发生。

建议: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县级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和考察,加强我州十三县交易中心的业务交流,提高各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下载:

审核: 责编:
分享到:
0